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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 (一)減免對象: 1.軍公教遺族 2.原住民學生
3.現役軍人子女
4.身心障礙學生
5.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.低收入戶學生 7.中低收入戶學生 8.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(新增102.07.04) (二)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請 (三)申請時間 1.第1階段:在校生108年11月11日(第十週週一)至108年12月13日(第十四週週五)申請。 2.第2階段:限各學制轉學生、復學生、碩士提早入學等身份辦理: 獲得本校核發之學號及電子郵件帳號即日起至註冊繳費期限前3日止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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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相關規定請點選瀏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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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分類標準(減免對象、減免金額、應繳證件) (請點選看詳細內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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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注意事項
(請點選看詳細內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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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集 (請點選看詳細內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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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類別暨流程圖 (請點選看詳細內容) |
二、上列『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』不能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〔例如: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、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、退除役官兵、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榮民子女就學補助、各地農會農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各地漁會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、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、台德菁英計畫等〕同時申請,僅能擇一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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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請轉學生(他校轉入本校或本校校內轉系等情形)、復學生等同學自行確認,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依教育部法規不得重複申請,以免造成作業困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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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收件方式:【請掛號郵寄或親自辦理申請】 郵遞區號26047 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國立宜蘭大學 學務處生輔與軍訓組 學雜費減免 收(郵戳為憑) |